5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市启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我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服务。
据了解,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为本市户籍有评估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通过“渝快办”“渝悦·养老”应用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养老服务机构线下申请。
据了解,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承担。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由区县纳入同级预算,可在市级下达的养老服务统筹经费中列支。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将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计划、发放政府补贴等方面。评估结果在全市民政范围内互认,部门按需使用。区县民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安排集中照护、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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